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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工作提示,第十一批集采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即将结束,填报系统将于7月31日16:00停止填报。
截至7月31日17:00审核通过的各厂牌药品信息将作为本次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并提交的药品,将不纳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
还未填报信息的请尽快开展填报工作!已填报信息的请及时关注系统内审核状态。
另据医药经济报报道,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发布“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对《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主要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流出的征求意见稿显示,这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按照国常会关于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有关措施的精神,细化完善的药品集采具体规则,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单位向会员企业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8月4日前。具体来看,该征求意见稿包含覆盖范围、医药机构报量与约定采购量、竞价和中选规则、带量和分量规则、配套政策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此前已经明确的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具体品牌报量、提高申报企业门槛、优化品种遴选条件等变化外,还提出了实行“N-3”竞价入围机制、引入两类复活机制、要求单一企业带量封顶等新规则,引起业界关注。
医药圈内流传出第十一批国采主要规则(征求意见稿)如下,仅供学习参考,一切以官方正式公告为准: